石家庄驾校 : 2016-10-27 15:11:45
2016年10月8日,接石家庄车管三分所通知,为落实公安部《关于认真做好<居住证暂行条例>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》要求并结合公安驾管工作的实际,针对驾驶证申请特提出以下要求:
1、自2016年10月9日起,非本户籍地居民受理初次申领、增驾等驾管业务时需提供居住证。
2、居住证需签注个人信息并加盖出具单位公章及责任民警手章。
3、2016年10月9日(不含)前已出具的纸质居住凭证仍可使用。
4、提供纸质居住凭证的必须逐一核查,凡与系统记录不一致的均视为虚假。
5、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虚假居住证、居住凭证的,不得办理任何业务;涉嫌违法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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