石家庄驾校 : 2015-01-17 16:29:15
科目三夜间考试内容
1、学员考试上车后应先检查档位、灯光是否处于闭状态,调整完毕后再开始进行考试。
2、车辆起步前开启前照灯。行驶过程中正确使用灯光。无照明、照明不良的道路使用远光灯;照明良好的道路、会车、路口转弯、近距离跟车等情况,使用近光灯。超车、通过急弯、坡路、拱桥、人行横道或者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,应当交替使用远近光灯示意。
3、车辆正常靠边停车(距离路边线不大于30公分)后,拉起手刹,摘空挡,松离合、松刹车,车辆发动机熄火,(钥匙回转一个档位,车辆保持带电状态),关闭近光灯,灯光停留在示廓灯(小灯)位置,打开危险警报灯(双闪),开车门,关车门(听到语音提示完成考试),解开安全带下车。
科目三夜间考试评判标准
1、不能正确开启灯光的;不合格。
2、会车时不按规定使用近光灯的;不合格。
3、同方向近距离跟车行驶时,使用远光灯的;不合格。
4、通过路口时使用远光灯的;不合格。
5、 在有路灯、照明良好的道路上行驶时,使用远光灯的;不合格。
6、超车时未交替使用远近光灯提醒被超越车辆的;不合格。
7、 在路边靠边停车不关闭前照灯或不开启示廓灯、不开启警报灯(双闪);不合格。
8、进入无照明、照明不良的道路行驶时不使用远光灯的;扣5分。
9、 通过急弯、坡路、拱桥、人行横道或者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,不交替使用远近光灯示意的;不合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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