石家庄驾校 : 2014-11-17 10:57:49
为落实国家淘汰黄标车的有关要求,减少机动车尾气污染,改善空气质量,河北省环保厅、河北省发改委、河北省公安厅、河北省交通运输厅、河北省财政厅、河北省商务厅联合下发通知,要求各地严格按照新标准,对黄标车实行限办业务、限制转入、限制转出、限制过户、强制报废等多项措施,切实强化源头管理;严格执行黄标车禁行措施,对违反禁行规定的,依法予以处罚,进一步压缩黄标车生存空间;同时,针对黄标车,将进一步加强报废注销监督管理,“落地见人、落地见车”,确保注销报废手续齐全、有效,不留死角、隐患。
新的黄标车定义是指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低于“国一”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“国三”排放标准的柴油车,并进一步明确了黄标车的有关统计年限。对此,最新统计数据显示,河北省今年尚有43万辆的治理淘汰任务,其中,石家庄66683辆、张家口35294辆、承德13917辆、秦皇岛12033辆、唐山62793辆、廊坊39495辆、保定50034辆、沧州63563辆、衡水13545辆、邢台26987辆、邯郸37788辆。根据黄标车淘汰计划安排,到2015年,基本淘汰京津冀、长三角、珠三角等区域内“黄标车”;到2017年,基本淘汰全国范围的“黄标车”。
河北省将进一步提高黄标车环保、综合性能检测频次,每季度检测一次。对尾气检测不合格的,不予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,营运车不得申领《运输经营许可证》,不予办理道路运输年度审验手续。对安全技术检验有效期满后连续3个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查合格标志的车辆,严格按照《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》强制报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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