石家庄驾校 : 2014-07-07 17:55:25
今年春节期间,省物价局曾开出行政处罚决定书,对广州市机动车驾驶培训行业协会、深圳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协会、佛山市交通运输协会下属的“驾培专业部”组织下属单位达成价格垄断协议行为分别给予35万元、共105万元的罚款处理。
按照当时的处罚公告,这三个地方的机动车驾驶培训行业协会的违法事实是“组织会员召开会议,讨论制定了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费行业指导价”。 三个驾培组织的行为违反了《反垄断法》和《反价格垄断规定》等法规的规定。
如果涨价不是各家驾培机构出于市场考虑自行决定,而是在统一会议后决定的统一行动,就难免让人产生有关机构利用市场垄断地位串通涨价的联想。
驾培机构应该是作为保障市场有序竞争的机构存在,不应该以任何形式违反《反垄断法》组织下属单位达成价格垄断协议。面对所谓“达成一致提价”,物价部门应有所作为。驾培收费作为市场行为,正常的状况应该由市场竞争来给出定价,在市场竞争中,消费者也有议价的权利和选择的空间;而一旦正常的市场竞争被打破,消费者的议价权利和选择空间必定受到侵害,尤其是驾培协会实际上处于垄断地位,如果可以随心所欲哄抬物价牟取暴利,消费者实际上除了接受也只能接受。
当然,油费上涨、学习时间延长等的确是涨价的客观理由,但有关主管部门一定要考量涨价幅度是否合理,依法审查、把关,严防“价格同盟”损害消费者权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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